扬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调整至15日啦!记者从市人社部门的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12月18日,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四部门联合发布《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缴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缴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流程,同时统一了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缴拨和待遇发放的时间节点,其中对于各地人社部门来说,最重要的调整就是养老保险基金缴拨和待遇发放时间的统一,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年度预算,于每月底前向省财政部门申请次月全省基金支出计划。省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月 5 日前将资金从省级社保财政专户分别拨付至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市县社保财政专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 15 日完成养老金发放(遇节假日则提前)。
在本次调整之前,我市养老金发放时间为:市本级(含广陵区)、邗江区、宝应县每月10日,江都区每月5日,仪征市每月8日,高邮市每月15日。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我市养老金发放日将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扬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调整政策新闻发布会问答。问题一:请问养老金发放时间调整是全省统一行动吗?为什么要调整?2020年12月18日,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四部门联合发布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缴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缴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流程,同时统一了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缴拨和待遇发放的时间节点,要求自2021年1月起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问题二:请问此次养老金发放时间调整的具体对象是哪些?答:此次发放时间调整的具体对象包括: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定期遗属抚恤金的遗属供养人员。答:不涉及。此次调整仅仅是对养老金发放的时间进行了变更,不涉及养老金发放银行、发放卡折、账号等具体发放途径,也不涉及发放标准,离退休人员每月15日以后凭自己的养老金发放卡折到原发放银行领取养老金,待遇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