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所谓的生鲜灯
《办法》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这一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扬州情况
记者从扬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
连日来
扬州市场监管部门
开展生鲜灯使用排查治理
不少商家已经撤掉了生鲜灯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调整光照颜色或在光源外加红色灯罩,使生鲜产品看起来色泽更加美观。这种专门用来给生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被称为生鲜‘美颜灯’。”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市场监管部门已在全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连锁生鲜企业等加大宣传,要求市场开办方和经营主体及早筹划,率先行动,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进行自查整改,指导经营者选择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
加快启动“生鲜灯”改造工作。
来源:扬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