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
您好!
根据《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我县城市规划区内西至运河东堤、南至宝南路、东至233国道、北至宝胜路(详见附后的禁放区域图)范围内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政府公告重度污染天气期间,严格按照《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消防安全、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多地发生火灾甚至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请您在禁放区外安全文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教育劝阻等处理;对拒不听从劝阻、阻扰执法、多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带离现场予以处置;对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方式或在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重点部位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从严处罚。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
全县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宝应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