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规定的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同时,也出台了
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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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再一起看看
群众关注的
重点问题
蜀黍,我坐爸爸的电动自行车上学要不要戴头盔?
要戴哦。
条例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都要戴安全头盔
不可以。
条例规定:年满16周岁才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
不可以。
条例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我驾驶电动自行车带上老婆一起去看电影,总可以吧?
不可以。
条例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1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条例规定: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在选择头盔时:
1、选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2、正确选择适合自己头围大小的头盔
3、戴上头盔时一定要系好卡扣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所有人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不上牌的如何处罚?
条例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为更好地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登记上牌业务,7月18日,县公安局启动了第三批号牌发放工作。同时要求城区范围内现场申领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的时间截止2020年8月15日,网上申领邮寄的,2020年8月10日截止办理。
严格是关怀,温暖在举手之间
人生的路,很长很长,总会有爱相伴
我们的心,很近很近,时刻为您牵绊
小小头盔,是爱的桥梁,更是安全的担当
宝应交警郑重提醒您:
驾乘电动自行车,请谨记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宝应交警